不是在这里对任何事有攻击,只是工作中遇到了,说说解解胸中的郁闷。
作为法律人,手中握有的国家的审判权,受过四年的法律教育,也受到父母与社会的影响,深知公正与良知是为人处世的基本原则,一腔对法律的热爱促使自己从事这个职业,也深为此骄傲,法律的理想与现实的无奈现在冲击着自己。法官不仅仅是依法办案的问题了,当时的法律理想已经为中国的现实所影响。
中国自古以来都不是一个法治占上位的国家,中国的传统决定了民众的法治意识的淡沫,从新中国开始的建立,也经历了从个人的崇拜到集体领导的过程,也经历了人治到法治的转变,或因为治国的需要,或因为自身改革的需要,中国进入了所谓的法制国家。而这个法制与一般意义上的法治是有原则性的区别,在此不想多说理论,只要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此中的含义。而因为国家的法治宣传,或者说是民众法治良知的觉醒,民众保护自己的意识越来越强,纠纷不断,但中国的民众的法治意识尚未达到成熟的地步,也就是说为了自身的利益,中国的民众可谓是用心良苦的,而对于公众的疾苦,中国人还抱着各扫自家门前雪,休管他人屋上霜的想法的。即使有,也属于乌合之众的。看看现今的台湾民主就知道了,当中国的民众真正给他权利的时候,那不就是民主的问题了,那就是乱世了,中国的民众没有理性的去使用自己的权力,给他们权力只为导致权力的浪费。并不是说欧美国国家民众素质有多高,因为他们毕竟有着百年的法治文化背景,而这种如同骨子里带来的传统并不是一朝一日能作到的。
正如此,需要法治的口号已经喊了多年,但中国的所谓的冤情的民众仍然相信在领导面前表达的自己的冤屈是最好的方法,中国自古以前以能在父母官的车马前达到见到钦差大臣为实现自己目的最好的方法,所以现在的电视剧中也时常出现告玉状之景,这一传统真是坚持的可以了。发展到今天,有过之而无不及,主要是交通方便了,信息方便了,以前到京城没有个把月到不了,而现在呢,十几个小时就到了。
中国的民众是不是真的有那么多的冤屈,中国的地方官员,是不是如同上面的大官或者有些人所说的黑暗,从现在看来,至小有人这样认为下面的人办事都是不对的,肯定是有问题的,所以需要通过一个方式来解决,严重的说就是不相信了。而不论作什么,良知与信念是重要的,当一个问题需要一种解决方法的时候,需要考虑是否带来另个的问题。而现在呢,上访成了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了,民众知道了,你怕上访,那还了得,就要上访了,上访能有作用啊,为什么不去。先把声势给制造出来,把压力带出来,这就是民众的想法。
社会需要的治序,法治需要的民众法律意识的健全,如果国家的任何事情要通过上访达到解决的目的,那是中国的悲哀,是对法律制度的失信,中国不需要强权,中国需要的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之上的法治,而不是某些人自己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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